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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31號公告原稅率發票開具相關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9-09-2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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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0024303620201900140
主題分類: 稅收徵管資訊

名稱: 關於落實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31號公告原稅率發票開具相關問題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31號)第十三條關於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相關規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關閉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納稅人端自行開具17%、16%、11%、10%原適用稅率發票許可權,對於符合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條件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許可權後,可在24小時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現將黃浦區臨時開票許可權辦理流程提示如下:

  如您存在符合開具原稅率發票的情況需辦理零時開票許可權的,可前往黃浦區稅務局(斜土路313號)2樓辦稅服務廳8、9號窗口提交簽字蓋章的《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後當場辦理該事項。

  請注意:

  1.     《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可在辦稅服務廳領取當場填寫也可自行下載填寫完成後提交,如在辦稅服務廳當場填寫的,請攜帶好公章。

  2.     可開具原稅率發票的情形請見《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相關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請自行留存備查。如不符合開具條件的,將不予受理。

  3.     開票軟體應同步升級至最新版本(金稅盤版V2.0.33_ZS_20190919或稅控盤版V2.0.33_ZS_20190919)。臨時開票許可權有效期為開通後24小時內,過期後仍需開具的,需再次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2019年9月20日

附件: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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