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為確保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局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匯算清繳對象
2019年度內從事生産、經營(包括試生産、試經營)或在2019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本市居民企業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申報程式
企業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稅額,並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準備階段
1.納稅人2019年度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項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即納稅人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並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及相關規定歸集和留存資料備查,無需在匯繳申報前履行備案手續。
2.納稅人2019年發生資産損失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産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5090資産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産損失相關資料,資産損失的證明材料和納稅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企業應當完整保存,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3.對於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優惠的企業,推薦使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佈的2018優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樣式(可從上海稅務網站或區局子網站下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如企業對研發項目是否屬於可加計扣除研發活動範圍存疑的,可以提請稅務部門幫助轉請科技部門判斷。
4.納稅人2019年度享受軟體及積體電路設計、生産企業相關優惠事項的,應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按照提示逐條提交相應的電子資料,以便相關部門開展後續核查。
5.納稅人2019年度發生符合條件的政策性搬遷事項,應在搬遷開始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按滬國稅函〔2016〕96號要求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政策性搬遷開始備案事項。
6.納稅人發生企業重組、資産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及遞延納稅等涉稅事項,需要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分別按照滬國稅函〔2015〕24號、滬國稅函〔2016〕11號、滬國稅函〔2015〕30號規定報送相關資料。
7.納稅人2019年度存在境外抵免事項的,需要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按照滬國稅函〔2016〕3號規定報送相關資料。
(二)申報階段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推薦通過網上申報渠道辦理匯算清繳申報!
1.納稅人可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體(eTax@SH3)直接填報《財務會計報表》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併發送,在2020年5月31日前自行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2.為了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水準,幫助納稅人提高申報品質,降低涉稅風險。納稅人在網上申報時可使用匯算清繳申報“體檢報告”服務,作為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功能,在網上申報系統的申報表發送頁面增加掃描功能,並將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反饋給納稅人。
3.納稅人如發現申報有誤的,可通過eTax@SH3自行進行更正申報。
4.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軟體操作問題,可聯繫電子申報服務商(上海華博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可通過線上諮詢聯繫服務商,點擊“服務熱線”-“線上客服”,或通過服務熱線:96805)。
5.納稅人無法通過網上申報的,可從上海稅務網站下載“eTax@SH 3 Windows版(介質版)(非電子申報企業使用)”,導出申報文件後向主管稅務所預約辦理申報。
6.通過到府申報方式完成年度納稅申報的企業,應報送紙質《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需在封面蓋章、簽字、裝訂成冊。
(三)結清稅款階段
納稅人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後,已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繳稅款的,應在2020年5月31日前結清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應及時辦理退稅申請。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直接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退稅。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無法在匯算清繳期間補繳稅款的,可按徵管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
納稅人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拒不申報,不按規定期限結清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注意事項
1.《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中“106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欄次系統默認“否”,一般情況無需修改;“103資産總額(萬元)” 、“104從業人數”欄次請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據實計算並填報,避免因錯填而影響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實行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填報年度納稅申報時可享受簡化申報措施,具體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規定進行填報。
2.納稅人如已根據財會〔2019〕6號以及財會〔2018〕36號規定的格式編制財務報表的,應勾選《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108採用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2019年版)”,同時正確填報主表營業利潤;其他企業在一般情況下應勾選“否”。
3.從事股權投資業務企業,應勾選《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中“201從事股權投資業務”選項,同時需填報《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
4.存在境外關聯交易的企業,應勾選《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 )表“205存在境外關聯交易”選項,同時需填報《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5.納稅人如適用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可根據財稅〔2017〕84號規定選擇《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203選擇採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 ”,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變更。
6.納稅人如為按規定備案通過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或創業投資企業,無論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應勾選《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204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和“205創業投資企業”。
7.納稅人如為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無論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應勾選《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206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類型”。
8.填報《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勾選《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中“207非營利組織”選項。
9.納稅人如自行判斷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軟體、積體電路企業條件,無論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均應勾選《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中“208軟體、積體電路企業類型”選項。
10.納稅人如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編號,無論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應在《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210-1申報所屬期年度”中填報2019年獲得的入庫編號,在“210-3所屬期下一年度”中填報2020年獲得的入庫編號,同時分別填報對應年度的入庫時間。
11.納稅人如在申報屬期年度擁有尚在證書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無論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應在《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21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所屬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數據項下填報證書編號及發證時間,如申報屬期內同時擁有兩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兩個證書均應填報。
12.納稅人如發生重組事項的,應填報《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中“212重組事項稅務處理方式”、“213重組交易類型”及“214重組當事方類型”相關選項;對於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同時選填《企業重組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及《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
13.納稅人如發生政策性搬遷事項且申報屬期仍處在搬遷期內,應填報《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215政策性搬遷開始時間”,如同時停止生産經營無所得的,還應勾選“216發生政策性搬遷且停止生産經營無所得年度”;在2019年度完成政策性搬遷應進行清算的企業,選填《政策性搬遷納稅調整明細表》(表A105110);出現搬遷損失且處於分期扣除期間的,應勾選《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217政策性搬遷損失分期扣除年度”。
14.納稅人如發生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遞延納稅事項的,應分情況填報《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218發生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遞延納稅事項”及“219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轉讓所得遞延納稅年度”,同時選填《企業重組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及《非貨幣性資産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
15.納稅人如發生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事項的,應分情況填報《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 “220發生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事項”及“221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年度”,同時選填《企業重組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
16.納稅人申報屬期年度內如發生符合條件的資産(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事項,應填報《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222發生資産(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事項”,同時選填《企業重組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及《居民企業資産(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
17.對於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軟體積體電路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等享受減免所得稅優惠的企業,還應填報《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表A107040);高新技術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無論盈虧、是否享受優惠,均應分別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表A107041)。
18.《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中“101納稅申報企業類型”、“105所屬國民經濟行業”、“107適用的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及《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中初始化數據若有誤,請先至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完成基礎資訊維護變更後,再更新賬戶核定數據,確認無誤後完成申報。
19.主表(A100000)第32行“本年累計實際已繳納的所得稅額”若與企業實際發生金額不一致,請攜帶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至主管稅務所核實。
20.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由總機構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總機構填報《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表A109010),經主管稅務機關加蓋受理專用章後,由其跨地區經營分支機構據此辦理年度稅款繳庫或退庫。
21.若為本市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建築企業總機構,且由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區經營項目部在項目所在地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在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同時應報送該項目部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憑證(複印件)。預繳申報階段已報送的,年度納稅申報階段無需重復報送。
22.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無法在申報期內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可按照徵管法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黃浦區稅務局
二○二〇年三月
友情提示:為防控疫情傳播,納稅人進行 201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遇到問題的,建議最大限度地通過“非接觸式”途徑獲得有關匯算清繳相關資訊及幫助。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欄”(掃描下方二維碼)進行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方式進行諮詢。本年匯繳相關資料將同時發佈在黃浦稅務子網站(www.hptax.sh.gov.cn),您可以下載學習。也可以通過關注“上海稅務”、“黃浦稅務”微信公眾號,及時在微信平臺獲取匯繳相關內容推送及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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