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稅務局各科室、各稅務所,區財政局各科室:
上海靜安區靜安寺街道陽光助殘社工師事務所等8家單位,符合非營利組織認定條件,現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具體名單見附件。
經核,情況屬實,上海靜安區靜安寺街道陽光助殘社工師事務所等8家單位符合非營利組織認定條件,報送資料齊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和滬財稅〔2014〕72號文的規定,經審核確認,上海靜安區靜安寺街道陽光助殘社工師事務所等8家單位獲得2015年第一批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附件: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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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