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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區政協七屆一次會議第22-038號提案的答覆

發佈時間:2022-05-2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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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敏、祝義軍、周莉:

  你們提出的關於細化《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關於細化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房産類型

  (一)針對住房。《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産稅。一是“向個人出租住房”,符合直接承租納稅人房屋的主體為“個人”,且房屋類別為“住房”條件,即可享受稅收優惠。二是“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承租方企業資質判定標準在公告中也已明確。

  (二)針對非居住房。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後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也可以比照享受稅收優惠。其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根據《上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試行)》(滬住建規範聯〔2022〕2號)第十條,非居住用地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由區房屋管理部門向市房屋管理部門匯總提交享受財稅支援政策的項目名單,市房屋管理部門匯總項目名單統一發送市發改、財政、稅務等部門落實財稅支援政策。

  二、關於在官網上公告住房租賃企業名單

  “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便民服務欄目中的機構公示功能正式上線,出租房産的所有人可通過全市統一的門戶網站查詢到各區符合住房租賃資質的企業資訊,故區房管部門不再另行公示。

  三、關於提議擴大房産稅優惠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除條例規定的法定減免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征房産稅。下一步,區稅務局也將加強政策儲備,對委員提出的建議提案加以關注和研究,並適時向上級部門反映,爭取進一步的政策支援。

  現階段,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5號)及相關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産稅可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頂格執行,即減徵50%。疫情期間對房屋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或主動為租戶減免房地産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産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減免相應的房産稅。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嘉定區稅務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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