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為了推進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擴大試點工作,提升區局稅收徵管資訊化、數字化管理能力,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逐步實現兩個減負。區局將統一稅收涉稅事項辦理程式,倡導納稅人網上自主辦稅,提高納稅人法人一證通(以下簡稱CA證書)的使用力度,對實體辦稅探索參照網上辦稅的模式,減少紙質資料的流轉,還權還責于納稅人。現就區局CA證書辦理涉稅事項及資料管理等工作明確如下。
一、基本原則
按照“全面試點、分佈推進、風險可控、逐步完善”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區局涉稅事項辦理資訊化、影像化管理工作。
二、適用範圍
本通知涉及內容適用於註冊在金山區的法人納稅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臨時經營等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
三、主要內容
(一) 除特定事項外,自2014年12月1日起,納稅人凡攜帶CA證書申請受理涉稅事項審批備案的,受理窗口參照市局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程式,不再留存納稅人各類書面附報資料做為徵管檔案,窗口受理人員只對納稅人提交的各類附報資料當場進行影像化採集和存儲,採集後納稅人提交的書面附報資料一律隨加蓋“申請材料資訊已採集,紙質材料請自行保管備查”印章的受理回執予以返還納稅人,由納稅人自行保管備查。
(二)納稅人確因合理理由未攜帶CA證書申請辦理涉稅事項的,在2014年12月31日前,填寫《涉稅事項受理材料清單》,並經辦稅員及該納稅人稅收管理員簽字確認後,代替CA證書申請辦理,各窗口受理人員需對《涉稅事項受理材料清單》及有效的辦稅員身份證、辦稅員卡一併進行影像化採集,並同影像化的其他附報資料納入電子資料流轉。同時留存該事項書面附報資料,按區局《徵管資料電子檔案化管理規定》歸檔和備查。
(三) 上述第(一)項所述特定事項是指經相關業務部門明確需要收取書面資料流轉、供後續審批使用以及上報市局等涉稅事項,受理人員對該類涉稅事項影像化採集後,及時收取其書面附報資料並隨審批環節流轉,書面資料由相關業務部門按區局《徵管資料電子檔案化管理規定》歸檔(上報市局除外),區局綜合業務平臺對該類涉稅事項設置需資料流轉提示。
(四)由稽查局、評估所、出口退稅所、房地産交易稅務所等專職稅務所受理事項需要留存書面資料,並對相關資料影像化採集,統一納入區局電子徵管檔案,具體業務由相關上述責任部門負責,並做好涉及稽查案卷、評估案卷、登出清理資料、出口退稅資料及房地産交易等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
(五)特別提醒:
1、涉稅事項辦理書面資料必須使用影像化採集。一般情況下由辦稅服務廳窗口負責採集,由專職稅務所辦理事項的可以由上述部門後期補錄採集。採集部門應確保影像化採集資料的完整性與清晰度。
2、下列事項可以憑CA證書或辦稅員卡予以直接辦理,涉及的相關表證單書應予以留存備查。包括到府申報、抄報稅、發票領購、購買印花稅票、列印完稅憑證等非審批備案類事項。
3、個體工商戶、臨時經營、自然人等無法領取CA證書的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可以憑辦稅員卡或有效身份證明按現有規定辦理,涉及的相關表證單書應予以影像化採集及留存備查。
此前區局下發的關於CA證書使用、影像化採集等工作方面的通知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上海市金山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金山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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