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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務局操作:居民個人開具新版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流程

發佈時間:2025-08-1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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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務局操作:居民個人開具新版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流程

    居民個人新版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線上辦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其他】-【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開具】功能,點擊【去申請】。

   

   

  第二步,系統將提示辦理須知,勾選【我已閱讀並知曉】,進入填報。

   

  第三步,選擇申請年度。需填寫申請年度、對方國家(地區)及是否在《稅收居民證明》上備註資訊。申請人可以就其構成中國稅收居民的任一西曆年度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若申請人為中國境內註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並且需要在《稅收居民證明》上備註資訊,請按自身登記註冊類型勾選對應選項並上傳登記註冊證書;若不屬於上述情形,請勾選【無需備註資訊】。

   

   

   

   

  第四步,確認主管稅務機關。若申請人在“是否在《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上備註資訊”勾選【無需備註資訊】,主管稅務機關規則可選擇【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
  若勾選【戶籍所在地】,系統將自動帶出地址資訊,不可修改;若勾選【經常居住地】,需自行填寫地址資訊。選擇完成後點擊【下一步】。

   

  若申請人在“是否在《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上備註資訊”勾選相關選項,需錄入要備註的單位資訊,以確定受理本次申請的主管稅務機關。點擊【單位納稅人識別號】,可在彈窗中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單位名稱,點擊【搜索】,查詢單位資訊。如“快捷搜索”未查詢出您的企業,可點擊切換為“精準搜索”進行搜尋。“單位所在省(市一級)”選擇企業所在省/市,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搜索。

   



  以合夥企業為例,查詢到單位資訊後,勾選企業,點擊確認添加,如申請人與被選企業存在投資關係,系統提示“《稅收居民證明》的納稅人名稱後擬備註:XX(居民個人名稱)是XXXXX(企業名稱)的合夥人”;反之,系統提示“您與該單位不存在投資關係,不可備註該企業。”

   

   

  錄入需備註的單位資訊後,點擊【下一步】。

   

  第五步,填寫申請資訊。如果“對《稅收居民證明》樣式是否有特殊要求”選擇【是】,需上傳“需要特殊樣式的書面説明以及《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樣式”,“證明領取方式”只能選擇【大廳領取】。

   

  “申請目的”可選擇【享受協定待遇】或【非享受協定待遇】。若您選擇【享受協定待遇】,需填寫對方納稅人名稱和擬適用協定名稱等資訊,並上傳“與擬享受協定待遇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決議、相關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

   

  若您選擇【非享受協定待遇】,需填寫【非享受協定待遇的備註資訊】,並上傳“能證明申請目的真實性的有關材料,如政府監管部門等出具的需申請人提供《稅收居民證明》的正式文書,或者有關法律依據、其他能證明申請目的真實性的材料”。(該備註供稅務機關審核使用,不會展示在最終出具的證明文本上)。

   

  核對申請人資訊。若“在中國境內是否有住所”選擇【是】,“有住所個人提供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證明材料或説明材料”可勾選【戶籍】、【家庭】、【經濟利益】並需上傳相關材料,上述選項可多選。

   

   

   

  若“在中國境內是否有住所”選擇【否】,“申請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是否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可勾選【是】或【否】;若選擇【是】,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申請人申請年度出入境記錄”、“申請人申請年度護照”(港澳居民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若選擇【否】,系統將提示“如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且申請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則不符合中國稅收居民身份標準,請重新確認”。

   

  如您有其他需要補充提供的材料,可在“其他材料”模組上傳。“證明領取方式”可選擇【電子領取】或【大廳領取】。選擇【電子領取】的,在稅務機關確認通過後,可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接收到《稅收居民證明》電子版。

   

  第六步,核對您填寫的申請表資訊,如您核對無誤點擊【提交】,系統將提示“申請提交成功!如果您取得了境外所得,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及時進行匯算申報。”

   

   

  第七步,您可以在【我要辦稅】-【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開具】-【查詢已申請的記錄】中查詢辦理進度。

   

   

  領取證明
  (1)若您選擇電子領取
  待稅務機關確認通過且生成電子文書後,在記錄詳情界面,可在【證明文件】處下載《稅收居民證明》。

   

  (2)若您選擇大廳領取
  您將在【消息中心】收到開具結果提醒消息。

   

   

  新版《稅收居民證明》取消了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人簽字,改為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公章。
  因紙質證明加蓋局章需要一定時間,請您在稅務機關受理7個工作日後,攜帶受理通知書和《稅收居民證明》申請表(網上申請的可列印申請表截圖)前往主管稅務機關第一稅務所領取紙質證明。
  注意事項:
  為避免英文名稱歧義和濫用,證明上“On the basis of information available, this is to certify _________ is a 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for the  above tax year”中展示的納稅人名稱為納稅人的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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