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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務局操作:新辦納稅人開業專題(上海市)

發佈時間:2026-07-1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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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務局操作:新辦納稅人開業專題(上海市)

一、我企業收到了稅務局發送的新辦開業成功的短信,請問這是什麼意思?我單位應該做什麼事情?

答:7月1日起,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企業登記線上”(簡稱“一窗通”)進行了功能升級,取消了“本次需要辦理申稅業務”選項,即所有辦理營業執照的企業均需要同步辦理稅務開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用設立登記資訊後,稅務部門將依據共用資訊進行稅務新辦智慧開業。

智慧開業成功後會向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發送開業成功的短信,短信模板如下:

“#納稅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根據市監數據,稅務機關已自動為您辦理稅務資訊確認,若您未註冊過電子稅務局自然人賬號,請先前往電子稅務局完成自然人用戶註冊,若您已註冊過,則通過個人密碼登錄。同時稅務機關溫馨提醒您,請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您收到此短信,説明已在稅務局辦理稅務開業,需要您登錄全國統一規範電子稅務局完成賬號註冊,隨後即可通過企業業務入口登錄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另外需要提醒您,智慧開業成功後,系統已為您企業核定稅種,請按照對應的申報期限及時進行納稅申報。您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查詢稅(費)種認定的情況。

注意事項:

1.對於智慧開業成功的納稅人:

自動核定的稅種具體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企業所得稅,可根據電子稅務局新辦智慧開業的通知,點擊“了解更多”觀看開業第一課相關課程。

具體操作步驟詳見附件1:新辦智慧開業後首次登錄指引。

2.對於智慧開業失敗的納稅人:

建議法定代表人核實名下是否有非正常戶,若存在需解除非正常戶後,在電子稅務局中手動開業,納稅人可通過自然人業務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熱門服務】-【新辦納稅人開業】進入功能模組。

具體操作步驟詳見附件2:新電局手工開業操作指引。

二、企業經營初期,沒有用票需求也要辦理稅務登記嗎?

答:“有用票需求才需要辦理涉稅事項”是企業的認知誤區。現行法律法規對新辦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後隨即産生的納稅義務,均作出了具體且明確的規定。

三、新辦企業,沒有取得收入也需要申報嗎?

答:零申報也要連續按期納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四、領取營業執照後,會産生哪些納稅義務呢?

答:新辦納稅人具有設置賬簿憑證與保管、報備財務會計制度、報告存款賬戶資訊等事項的義務。

設置賬簿憑證與保管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須依法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並核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對設立賬簿的時限作出進一步明確,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

財務會計制度備案事項: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存款賬戶賬號報告事項: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印花稅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需作為應稅憑證,按期申報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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