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的變化
徵收率的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第十一條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徵收率為百分之三。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法施行後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0號)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除銷售、出租不動産或者轉讓土地使用權之外的增值稅應稅交易,依照3%徵收率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當期在預繳地實現的全部價款、預收款(均不含增值稅)合計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二、增值稅申報的注意事項
Tips:
增值稅申報時,小規模納稅人有以下申報口徑調整: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原5%徵收率的應稅行為,應按規定填報在小規模納稅人主表3%應稅交易的有關欄次。
2.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服務中止等需要衝減新政生效前的業務收入時,填報在小規模主表5%應稅交易的有關欄次。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6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法施行後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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