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04〕第9號令)規定,現將截至2025年03月31日未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單位)的欠繳稅款情況予以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
2025年4月24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04〕第9號令)規定,現將截至2025年03月31日未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單位)的欠繳稅款情況予以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