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上海市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國稅徵[2007]28號)的精神,現將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範圍
本市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範圍為:從事商業零售、飲食、娛樂、服務、文化體育等適合使用稅控收款機系列機具行業,有固定經營場所且達到起徵點的全部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由於特殊因素而無法安裝稅控收款機系列機具的,報經工作辦公室批准後,可暫緩使用稅控收款機。上述行業中,服務業包括營業稅稅目中代理業、旅店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稅控收款機系列機具包括稅控收款機、稅控器和金融稅控收款機。
上述行業中,對未使用金融POS機,或者雖已使用金融POS機,但該機具不符合金融IC卡改造條件的納稅人,原則上以推廣金融稅控收款機為主。
從事商業零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普通發票。商業零售企業以外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每人平均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普通發票;其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由稅務機關代開。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全國統一的貨運發票稅控系統,不再列入稅控收款機推廣範圍。
凡使用POS系統、MIS系統進行企業管理、財務管理的大型零售商場、超市、大賣場和大型連鎖快餐業,待國家相關標準出臺後再實施稅控改造,目前可暫緩使用稅控收款機。
二、推廣步驟
根據推廣應用實施方案,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三年內分步完成稅控收款機系列機具的推廣應用。
(一)2007年啟動飲食、娛樂業等行業的推廣應用工作;
(二)2008年啟動商業零售、服務、文化體育等行業的推廣應用工作;
(三)2009年全面完成推廣工作。本市已使用非國標稅控黑匣子的企業和已使用商用收款機的企業,只要是適合稅控收款機推廣範圍的,必須在2009年年底前自行選購稅控收款機系列機具。
三、發票管理
稅控收款機是利用現代高科技手段加強發票管理的重要載體,通過以機控票、以票控稅的方式,實現稅源監控,堵塞稅收徵管漏洞的目的。稅控發票是一種新式的機打發票,從2007年起在推廣範圍內逐步取代手工發票,同時,本市將嚴格控制定額發票的使用範圍。為進一步鼓勵消費者索要發票,本市將繼續並擴展普通發票有獎管理的範圍,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有關數據和資料”。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收款機,或者損毀、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依照徵管法第六十條處罰;納稅人因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收款機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依照徵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納稅人未按照規定開具稅控發票的,依照《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
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青浦區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關於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8-01-0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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