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
責令限改通知書
滬青稅限改(2023)007號
鄭大偉(納稅人識別號:320683********2875)等二人:
你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限你于公告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第二十稅務所或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納稅申報,改正稅務違法行為。逾期仍不改正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第十三稅務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第二十稅務所
2023年5月22日
限期申報個人明細清單
序號 |
納稅人識別號 |
姓名 |
稅種 |
所屬年份 |
金額 |
主管稅務機關 |
1 |
320683********2875 |
鄭大偉 |
個人所得稅 |
2020 |
59259.15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第二十稅務所 |
1 |
352601********1510 |
蔡師民 |
個人所得稅 |
2019 |
23447.59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青浦區稅務局第十三稅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