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群體由於其業務特殊性,一直以來存在申報後無法實時扣款的問題,需帶著紙質稅收通用繳款書先行前往銀行網點繳款後,再返回稅務局開具發票,造成納稅人“往返跑”現象,給辦稅帶來極大不便利。
分局對此問題進行認真研判,積極謀劃、聯動配合、主動作為,提出有效解決措施。
一是理順流程,規範審核要件。考慮到這類保險代理人業務特殊性,分局是以自然人登記的形式賦予該群體納稅人識別碼的,納稅時使用的繳稅賬戶是所屬保險公司的賬戶。因此分局在受理其三方協議申請時,靈活調整,根據其提供的保險公司的銀行開戶資訊為其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及三方協議。分局整理下發了保險代理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操作要點,對窗口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輔導。
二是對接銀行,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分局積極了解稅務系統與銀行系統中具體的比對資訊,並且加強與銀行的溝通協調機制,對於驗證失敗的三方協議通過稅庫銀工作群或電話聯繫及時反饋銀行,雙方共同搜尋失敗原因,確保問題解決。
三是加強宣傳輔導,建立長效機制。分局通過點面結合的宣傳模式,向相關企業做好流程的宣傳與輔導工作。對於以後新增的保險代理人,分局上下聯動,有效溝通,積極推廣實時繳稅,形成長效機制。
經過努力,目前涉及到保險代理人業務且願意簽訂三方協議的36家保險公司均已成功簽訂保險代理人的三方協議,實現了申報後即時繳稅,避免往返跑,提升了納稅人的辦稅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