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對外發佈《關於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明確具體操作辦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增情形有哪些?相關稅收優惠是什麼?一起來看↓
一、新增情形
新增3種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
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
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
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參加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一是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二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是出國(境)定居。
新增2類個人養老金領取申請渠道:
在此前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領取的基礎上,增加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以及參加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類申請渠道。
二、個人養老金個稅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溫馨提示
大家退休後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也就是大家所説的退休金),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基本養老金不同,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援、個人自願、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每年繳存上限為12000元,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享受個人養老金扣除政策。個人所得稅App個人養老金“一站式”申報功能可直接獲取您在個人養老金管理服務平臺的個人養老金繳存資訊,無需再下載並錄入繳費憑證。
參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費,繳費額度按自然年度累計,次年重新計算。今年12月31日前繳存個人養老金,可在限額內據實享受2025年度個人所得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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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