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為了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2018年2月1日起,稅務機關僅受理已通過身份驗證的辦稅人員申請的實名辦稅事項。前期未按要求採集實名資訊的納稅人,需在辦理涉稅事項前完成資訊採集和驗證。資訊採集所需材料參照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第3號《關於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的公告》。
一、針對存量納稅人實行實名辦稅的涉稅事項
發票領用
隨著實名辦稅的深入推進,事項範圍將逐步擴大。
二、資料要求
已通過身份驗證的辦稅人員在辦稅服務廳辦理髮票領用事項時,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身份證複印件;具體涉及的其他資料不變。
三、辦稅流程
實名辦稅業務流程是在資訊採集工作完成後對實名資訊的具體應用,需實現對“人證”合一的驗證,並將涉稅業務資訊綁定辦稅人員身份資訊進行存儲。具體業務流程如下:
1.叫號機取號
2.影像識別
窗口人員將通過高拍設備採集辦稅人員當前影像資訊,系統依據當前辦稅人員影像資訊與身份證件資訊進行人證比對,驗證其是否為持證人本人。通過驗證的,繼續辦理業務;未通過驗證的,需先採集其身份資訊,然後再受理業務。
3.確認綁定關係
服務窗口將依據辦稅人員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驗證綁定關係,綁定關係有效的繼續辦理業務;綁定關係失效的,應在身份資訊採集後進行企業綁定,再辦理涉稅事項。
請納稅人充分知曉實名辦稅的相關內容,對於您對實名辦稅工作的支援和配合,我們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三分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