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適用於分局徵管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業務
辦理期限:七個工作日
附報資料:
1.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申請表。
2.被投資單位出具的股東名冊和持股比重。
3.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關記賬憑證的複印件。
4.本市被投資企業《境內企業利潤分配通知單》,外省市被投資企業董事會、股東大會利潤分配決議、完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減免稅批文複印件。若分配利潤比重與被投資單位公司章程規定不一致的,還需提供被投資單位的公司章程。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
回復方式:《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後報送資料受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