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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核定管理(增值稅發票)

發佈時間:2015-04-0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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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HL001

 

事項描述:

    本指南適用於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增值稅發票領購申請。

辦理依據:

    《關於調整發票核定涉稅流程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國稅徵〔2008〕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辦理條件:

    納稅人已有發票核定資訊(已完成初次發票核定)。

辦理期限:

    5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複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1、《普通發票核定變更表》;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相關表單:>>> 普通發票核定變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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