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HL001
事項描述:
本指南適用於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增值稅發票領購申請。
辦理依據:
《關於調整發票核定涉稅流程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國稅徵〔2008〕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辦理條件:
納稅人已有發票核定資訊(已完成初次發票核定)。
辦理期限:
5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複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1、《普通發票核定變更表》;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相關表單:>>> 普通發票核定變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