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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熱點和難點問題解答(2015年7月)

發佈時間:2015-07-2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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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一、在網上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列印件自帶紅章,可以直接使用嗎?

     網上辦稅服務廳于5月20日啟用稅務機關電子印章,與手工加蓋的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直接使用。

     問題二、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形式在網上商城購買商品,支付相應的手續費,該部分分期付款手續費應如何納稅?

     個人如果與銀行簽協議,向銀行貸款分期付款,銀行的手續費和利息收入是納稅的,銀行辦理業務,給出的是銀行單據。如果購物款全額支付給商戶,則商戶應按支付金額開具發票。

     問題三、境外單位為境內企業提供技術諮詢服務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承包工程作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修繕、裝飾、勘探及其他工程作業。本辦法所稱提供勞務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諮詢經紀、設計、文化體育、技術服務、教育培訓、旅遊、娛樂及其他勞務活動。……第十二條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並在工程項目完工或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後結清稅款。……”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9號)第七條 規定:“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全額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其境內外收入,並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勞務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其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並根據工作量、工作時間、成本費用等因素合理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如非居民企業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稅務機關可視同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確定其勞務收入並據以徵收企業所得稅。”因此,非居民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屬於上述文件規定情形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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