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問題: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制發《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對現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根據12366來電統計,所涉及的問題主要有:
問題1:為什麼要修訂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
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小微企業、六大行業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支援創新創業、促進就業等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二為適應轉變職能、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統一要求,納稅人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將逐步改為事後備案,有些情況需要在預繳納稅申報表中統籌解決,為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提供便利。
問題2:A表適用哪些納稅人,與舊版相比有哪些變化?
查賬徵收企業適用A表,主要變化在於:一是增加了《不徵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三張附表。二是根據上述新增三張附表,A表區分不同預繳稅款方式,對於按實際利潤預繳稅款的,增加了“不徵稅收入和稅基減免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扣除)額”等行次;對“按實際利潤預繳”、“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數預繳”兩種情形,增設了“減免所得稅額”行次。三是申報表對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進行了細化,增加了小微企業判定欄次。
問題3:B表適用哪些納稅人,與舊版相比有哪些變化?
核定徵稅納稅人適用B表,用於預繳和匯算清繳。表格主要變化:一是增加了小微企業判定條件。如“所屬行業、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國家是否限止和禁止的行業”項目。二是進一步細化了小微企業減半徵稅數據的填報。
問題4:小型微利企業判定欄次應如何填寫?
納稅人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本年預繳時,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A表)或應納稅所得額(B表)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選擇“否”。
本年度新辦企業,“資産總額”和“從業人數”符合規定條件,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A表)或應納稅所得額(B表)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選擇“否”。
上年度“資産總額”和“從業人數”符合規定條件,應納稅所得額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預計本年度會計利潤(A表)或應納稅所得額(B表)符合小微企業條件,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選擇“否”
納稅人第一季度預繳所得稅時,鋻於上一年度匯算清繳尚未結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預繳情況選擇“是”或“否”。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選擇“否”。
問題5: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相關欄次應如何填寫?
《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中第8列、第13列填報會計折舊額,其他列次均填報稅收折舊額。
對於會計未加速折舊、稅法加速折舊的,填寫第8列、10列、11列和第13列、15列、16列。
對於會計與稅法均加速折舊的,填寫第9列、10列、12列和第14列、15列、17列。
對於稅法上加速折舊,但部分資産會計上加速折舊,另一部分資産會計上未加速折舊,應區分會計上不同資産折舊情況,按上述規則分別填報各列次。
問題6: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使用什麼申報表?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同時需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
難點問題:
問題1: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需要認證?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五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不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無需認證。
問題2:財産保險發生退保後,是否可以退還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的規定,印花稅實行“三自”原則,即自行計稅、自行購花、自行貼花。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抵用。
問題3:國債逆回購業務,持有1年以上,則持有期間産生的國債逆回購收益,是否需要交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答:買賣國債逆回購收入,原則上應比照買賣金融商品執行,應對買賣收入繳納營業稅。國債逆回購收益不確認為免稅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題4: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的利息費用應以哪些憑證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依據?
答:委託銀行貸款,借款人憑銀行開具的利息憑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