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以下簡稱《公告》),並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納稅人辦理相關業務,現提示如下:
一、關於納稅地點的規定
《公告》規定,建築安裝業異地施工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由其所在單位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關於代扣代繳有關規定
《公告》規定,跨省異地施工單位代扣的施工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2015年9月1日起,外省市建築安裝企業在滬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在滬新辦登記的工程項目,其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或者勞務派遣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上海市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軟體”可在上海稅務網“下載中心”專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