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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單位定期發放禮品卡給員工,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發佈時間:2018-07-0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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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都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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