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有關規定,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