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的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納稅申報表取消“本期金額”列次,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時僅需填報“本年累計金額”列次,具體填報口徑請按照填報説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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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的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納稅申報表取消“本期金額”列次,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時僅需填報“本年累計金額”列次,具體填報口徑請按照填報説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