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時是否只需要填寫本年累計金額?

發佈時間:2018-08-24 10:57
字號: [ ] [ ] [ ]
列印本頁

  答: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的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納稅申報表取消“本期金額”列次,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時僅需填報“本年累計金額”列次,具體填報口徑請按照填報説明執行。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