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登錄
|
無障礙
|
關懷版
|
長者專版
國家稅務總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一網通辦
抖音
微網志
微信
高級搜索
搜索
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首頁
資訊公開
新聞動態
政策文件
納稅服務
互動交流
關懷版
搜索
本站熱詞:
高級搜索
導航
首頁
資訊公開
新聞動態
政策文件
納稅服務
互動交流
首頁
>
納稅服務
>
納稅諮詢
>
回復選登
問:低於1元的個人所得稅是否屬於應納稅額為零?
發佈時間:2018-09-14 10:59
字號: [
大
] [
中
] [
小
]
列印本頁
答: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稅稅額和滯納金為0。
【返回頂部】
【列印本頁】
【關閉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