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0-07-21 16:11
留言標題:電子發票上是否有發票簽章
留言內容:你好,我在上海取得的餐費電子發票上,沒有發票專用章,該公司表示現在新版電子發票沒有簽章。請問這是上海稅務的新規嗎?
答覆時間:2020-07-22 10:22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二條的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於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格式為OFD格式。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