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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發佈時間:2020-08-0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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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0-08-05 10:40

  留言標題: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留言內容: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什麼?今年有沒有變化?

 

  答覆時間:2020-08-06 09:52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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