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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

發佈時間:2020-08-1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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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0-08-11 15:41

  留言標題:小微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

  留言內容:我公司是小微企業,聽説今年可以享受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怎麼享受?

 

  答覆時間:2020-08-12 10:21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繳納。在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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