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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減免

發佈時間:2020-09-2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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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0-09-20 10:23

  留言標題:個人所得稅減免

  留言內容:我是4級聽障殘疾人,可以申請個人所得稅減免嗎?

 

  答覆時間:2020-09-21 11:25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關於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實行勞動所得減徵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滬財發〔2020〕1號】第一條的規定: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勞動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減徵個人所得稅的稅款以7320元為限額,不足7320元的,據實減徵。

  根據該文件解讀第二條規定:減徵對象為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等納稅人。上述減徵對象具體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界定為殘疾、孤老人員或烈屬,並取得殘聯、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相關職能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個人。

  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徵優惠,不能重復享受。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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