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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商住房的房産稅問題

發佈時間:2020-10-0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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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0-09-29 20:45

  留言標題:黃浦區商住房的房産稅問題

  留言內容:酒店式公寓房産

  如果自住是如何計算與繳納房産稅?如果租賃的話,如何計算和繳納房産稅?

 

  答覆時間:2020-10-09 10:30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一、根據《上海市房産稅實施細則》【滬府發[1986]129號】的規定: 第五條 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産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沒有房産原值或原值明顯不合理、不足為依據的,由當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産核定。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

  第六條 房産稅的稅率,依照房産余值或計稅價格計徵的,年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依照房産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二、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房産稅房産原值減除比例的通知》【滬府規〔2019〕5號】的規定:我國現行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級政府規定。本市據此確定的減除比例為20%。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全力支援本市民營經濟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提升民營經濟活力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經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將本市房産稅原值減除比例由20%提高至30%,從而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實質性減輕企業負擔。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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