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

發佈時間:2024-12-04 10:14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留言時間:2024-12-03 14:34

  留言標題: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

  留言內容:請問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應按照什麼稅率繳納契稅?

 

  答覆時間:2024-12-04 10:14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一、關於住房交易契稅政策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同時廢止。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二、根據《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建房管聯〔2024〕585號)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