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4-12-03 14:34
留言標題: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
留言內容:請問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應按照什麼稅率繳納契稅?
答覆時間:2024-12-04 10:14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一、關於住房交易契稅政策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同時廢止。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二、根據《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建房管聯〔2024〕585號)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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