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5-09-25
留言標題:發票勾選誤操作
留言內容:請問我公司在增值稅申報完成後,發現有發票沒有勾選,該怎麼操作呢?
答覆時間:2025-09-26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
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在增值稅已申報未繳稅的情況下,可以先作為當前所屬期的申報,然後在稅務數字賬戶中進行回退稅款所屬期操作,就可以對當前所屬期進項發票進行重新勾選確認。
路徑:
1.登錄新電子稅局,點擊【首頁】—【稅務數字賬戶】—【發票業務】—【發票勾選確認】—【抵扣類勾選】;
2.在“抵扣類勾選”頁面,點擊右上角【變更屬期】;
3.進入“變更屬期”操作界面,點擊【變更後稅款所屬期】下拉框,選擇上一稅款所屬期;
4.點擊提交後,彈框提示稅款所屬期變更,點擊【確定】完成變更操作。完成回退稅款所屬期操作後,返回抵扣勾選界面就可以對當前所屬期的進項發票重新勾選確認。
請注意:
1.由於在非徵期階段作廢申報可能引發逾期申報風險,建議在申報期內完成上述操作;
2.若企業已完成申報且已繳納稅款,申報表將無法直接作廢,因此無法通過上述操作回退稅款所屬期進行重新勾選確認。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