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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發佈時間:2025-11-2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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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5-11-27

  留言標題:印花稅

  留言內容:請問我公司租辦公樓簽了合同,合同中註明了增值稅額,這部分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覆時間:2025-11-28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産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産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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