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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退稅申報表

發佈時間:2021-09-0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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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説明:

  1.第1欄“序號”:按八位流水號填寫,從00000001到99999999。

  2.第2欄“已使用過的設備名稱”:按取得設備時進貨憑證上的商品名稱填寫。

  3.第3欄“出口貨物報關單號”: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海關編號+0+項號填寫,共21位,委託出口的此欄不填。

  4.第4欄“出口日期”: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出口日期填寫;經保稅區出口的,填寫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的出口日期;委託出口的,填寫《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出口日期。

  5.第5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號”:按《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編號(18位)+兩位項號(01、02…)填寫,項號按《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所列順序編寫,自營出口的此欄不填。

  6.第6欄“出口商品代碼”: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中商品代碼對應的退稅率文庫中基本商品代碼填寫。

  7.第7欄“出口商品名稱”:按退稅率文庫中商品代碼對應的名稱填寫,或按商品實際名稱填寫。

  8.第8欄“退稅率”:按退稅率文庫對應出口商品的退稅率填寫;如退稅率有特殊規定,按政策規定的退稅率填寫。

  9.第9欄至第13欄:按進貨憑證實際內容填寫。

  10.第14欄“設備原值”:按企業取得設備時的入賬原值填寫。

  11.第15欄“已使用年限”:按出口設備的已使用年限填寫,以年為計量單位。

  12.第16欄“已提累計折舊”:按已使用過的設備計提的累計折舊額填寫。

  13.第17欄“設備凈值”:按“設備原值”-“已提累計折舊”計算填寫。

  14.第18欄“申報退稅額”:按“已使用過的設備憑證情況(金額)”*“設備凈值”÷“設備原值”*“退稅率”計算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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