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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髮票上繳(封存)清單

發佈時間:2009-12-0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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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空白髮票上繳(封存)清單

納稅人名稱:  上海xx有限公司    填報人:XX  填報日期  2xxx x x

以下項目由納稅人填寫

發票類別

號碼

發票類別

號碼

發票類別

號碼

例:服務業統一發票

 19204279

 

 

 

 

 

 

 

 

 

 

 

 

 

 

 

 

 

 

 

 

 

 

 

 

 

 

 

 

 

 

 

 

 

 

 

 

 

 

 

 

 

 

 

 

 

 

 

 

 

 

 

 

 

 

 

 

 

 

 

 

 

 

 

 

 

 

 

 

 

 

 

 

 

 

 

 

 

 

 

 

 

 

以下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填寫

以上剩餘的空白髮票屬實,現予以上繳(封存)。

稅務所意見         (經辦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科室意見        (經辦人、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科室意見        (經辦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分局、縣局意見

(部門蓋章)

(部門蓋章)

(部門蓋章)

(蓋章)

    

    

    

    

填表説明:1、本表一式三份,由納稅人填寫,報經分局審批後,一份退還納稅人,兩份留存分局。

     2、如納稅人剩餘的空白髮票上繳主管稅務機關,則將“封存”劃去;如納稅人剩餘的空

       白髮票由主管稅務機關封存在納稅人處,則將“上繳”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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