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督辦抓立項。對需要督辦的工作事項,按照“一事一項”的要求,實行以臺賬管理為主要形式的立項制度,對督辦事項、督辦要求、責任部門、責任領導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二是及時跟蹤抓催辦。區局及時進行督辦任務推送,要求督辦項目&&科室、協辦科室主要負責人在接受項目後3個工作日內,明確項目的責任人、承辦人、彙報人。彙報人按時間節點做好階段性工作完成情況的彙報工作。三是定期通報抓落實。對於重點工作項目的完成情況,區局匯總形成《年度督辦事項完成情況表》,經局領導審核後,以情況通報形式在系統內公佈。四是強化考評抓品質。區局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中設立“督查督辦”指標,覆蓋全部科室和稅務所。在督辦工作完成後,區局根據整改情況、工作完成品質及材料報送情況進行考評,將督辦工作與績效考核深度融合,促進持續改進,帶動全局工作的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