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日期:2023-07-26
來信標題:諮詢稅收政策(局長信箱)
信件內容:關於上海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實行勞動所得減徵個人所得稅2023年是否已有更新的減徵方案?
發佈日期:2023-08-07
回復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第四稅務分局
回復內容:尹同志:您好!您于2023年7月26日來信諮詢的事項收悉。針對您的提問已電話聯繫並回復。 根據《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實行勞動所得減徵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滬財發〔2023〕1號)規定:“本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勞動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減徵個人所得稅的稅款以9600元為限額;不足9600元的,據實減徵。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 感謝您的諮詢!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為準。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