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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告知書

發佈時間:2015-05-1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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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00245436402015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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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告知書

尊敬的納稅人:

  為適應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減輕納稅人負擔,簡化開票操作,優化網上辦稅。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目前使用的增值稅發票系統進行了整合升級,自2014年11月1日起對納稅人推廣使用該系統。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是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以及稅務機關內部徵管系統進行整合升級完善,實現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統稱納稅人)加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統稱增值稅發票),發票數據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系統的安全認證,通過網際網路實時上傳稅務機關,作為納稅申報、發票數據查驗及相關稅收徵管事項的依據。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全部功能將分步實現。

  二、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時,需配套使用載入稅務數字證書的金稅盤或稅控盤。

  三、納稅人初次購買金稅盤或稅控盤的費用,納稅人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四、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均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試點小規模納稅人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均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五、試點納稅人發票的使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不含貨物運輸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六、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實現線上開票並實時上傳功能。納稅人需線上開具增值稅發票,實時向稅務機關上傳發票明細數據。因網路故障等原因無法線上開票的,在稅務機關設定的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具發票總金額範圍內納稅人仍可開票,超限將無法開具發票。納稅人開具發票次月仍未連通網路上傳已開具發票明細數據的,也將無法開具發票。納稅人需連通網路並上傳發票後方可開票,若仍無法連通網路的需持專用設備到稅務機關進行徵期報稅或非徵期報稅後方可開票。

  七、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通過網路進行徵期報稅,無法實現網路報稅的需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徵期報稅。

  八、納稅人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和《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不再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和《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納稅人需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張紅字發票。

  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發票認證、納稅申報和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等事項,仍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支援!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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