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稽查局
關於向上海戴江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的公告
上海市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送達公告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稽查局送達公告
閔稅稽公〔2017〕29號
上海戴江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局《稅務檢查通知書》(滬國稅閔稽檢通一〔2017〕509號、滬地稅閔稽檢通一〔2017〕509號),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決定派戴勇超、曹陽、楊帆、陳傑等人,自2017年11月16日起對你(單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如檢查發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已送達。
特此公告。
上海閔行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分局稽查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