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于11月14日前完成抄稅,當期納稅申報、繳款期限具體如下:
一、時間安排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輔導期以外)11月1日至11月15日;
2、輔導期一般納稅人11月2日至11月15日(考慮到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稽核數據反饋情況);
3、其他納稅人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注意事項
1、電子申報納稅人申報前應當注意其本地數據的完整性、上期數據的準確性,如稅種核定情況、各類認定資格、增值稅報表的上期數據等;
2、電子申報納稅人除報送納稅申報表外,還須通過電子申報軟體同時報送會計報表等財務資訊;
3、至辦稅大廳申報窗口進行申報時須提供紙質申報表及相關資料,規範填寫並加蓋企業公章和財務人員簽名、蓋章,否則納稅申報窗口將不予辦理納稅申報。
4、一般情況下,核定稅種的納稅申報期限與稅款繳納期限為同一天,特殊申報除外。
上海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普陀區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