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于5月15日前完成抄稅,當期納稅申報、繳款期限具體如下:
一、時間安排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輔導期以外)5月2日至5月16日;
2、輔導期一般納稅人5月3日至5月16日(考慮到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稽核數據反饋情況);
3、其他納稅人5月2日至5月16日。
二、注意事項
1、電子申報納稅人申報前應當注意其本地數據的完整性、上期數據的準確性,如稅種核定、各類資格認定、減免文書、留抵數據等;
2、請輔導期納稅人注意下載核定(包括待抵扣發票明細及發票稽核結果);
3、電子申報納稅人除報送納稅申報表外,還須通過電子申報軟體同時報送會計報表等財務資訊;
4、至辦稅大廳申報窗口進行申報時須提供紙質申報表及相關資料,規範填寫並加蓋企業公章和財務人員簽名、蓋章;
5、一般情況下,核定稅種的納稅申報期限與稅款繳納期限為同一天,特殊申報除外。
6、房産稅、車船使用稅按半年納稅的,分別在每年5月和11月辦理申報;按年納稅的,每年5月徵收年度稅款。
7、因市局系統維護,定於2012年4月28日18時至2012年5月2日0時暫停稅控收款機發票網上抄稅、防偽稅控紅字發票網上抄稅等網上辦稅服務及辦稅服務大廳自助辦稅終端涉及的稅控收款機發票購票和抄稅、貨運增值稅發票抄稅和認證等對外自助服務。由此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上海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普陀區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