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于6月15日前完成抄稅,當期納稅申報、繳款期限具體如下:
一、時間安排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輔導期以外)6月1日至6月15日;
2、輔導期一般納稅人6月2日至6月15日(考慮到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稽核數據反饋情況);
3、其他納稅人6月1日至6月15日。
二、注意事項
1、電子申報納稅人申報前應當注意其本地數據的完整性、上期數據的準確性,如稅種核定、各類資格認定、減免文書、留抵數據等;
2、請輔導期納稅人注意下載核定(包括待抵扣發票明細及發票稽核結果);
3、電子申報納稅人除報送納稅申報表外,還須通過電子申報軟體同時報送會計報表等財務資訊;
4、至辦稅大廳申報窗口進行申報時須提供紙質申報表及相關資料,規範填寫並加蓋企業公章和財務人員簽名、蓋章;
5、一般情況下,核定稅種的納稅申報期限與稅款繳納期限為同一天,特殊申報除外。
上海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普陀區分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