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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十二月份徵收期通知

發佈時間:2021-12-0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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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人于12月15日前完成抄稅,當期納稅申報、繳款期限具體如下:

  一、時間安排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除輔導期外) 12月1日至12月15日;

  2、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12月2日至12月15日(考慮到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稽核數據反饋情況);

  3、其他納稅人  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注意事項

  1、電子申報納稅人申報前應當注意其數據完整性、上期數據的準確性,如稅種核定、各類資格認定、減免文書、留抵數據等;

  2、請輔導期納稅人注意下載核定(包括待抵扣發票明細及發票稽核結果);

  3、電子申報納稅人除報送納稅申報表外,還須同時報送會計報表等財務資訊;

  4、納稅人可實名登錄電子稅務局,通過“稅費申報及繳納”欄目完成申報繳稅;

  5、至辦稅大廳申報窗口進行申報時須提供紙質申報表及相關資料,規範填寫並加蓋企業公章和財務人員簽名、蓋章;

  6、一般情況下,核定稅種的納稅申報期限與稅款繳納期限為同一天,特殊申報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普陀區稅務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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