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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辦稅員聯繫卡》及辦稅員IC卡的補充通知

發佈時間:2008-05-0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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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辦稅員聯繫卡》及辦稅員IC卡的補充通知

 

各稅務所及納稅人:

關於辦理辦稅員IC卡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相關要求補充如下:

一、辦理範圍:

對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已辦理過納稅扣繳義務登記的納稅人(有本市納稅人登記識別號的)都應按照文件規定辦理《辦稅員聯繫卡》及辦稅員IC卡。凡屬外地建築安裝企業在滬承接工程項目登記、個人私房出租、個人臨時經營納稅包括勞務開票等納稅人,均無需辦理《辦稅員聯繫卡》及辦稅員IC卡。

二、辦理《辦稅員聯繫卡》資質的補充規定:

1、對已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或其他中級以上經濟類資質證書的財務人員,可憑蓋有單位公章以證明該人員是本單位財務人員的委託書到主管稅務所經專管員審核報所長審批加蓋所戳,然後直接到受理窗口調換《辦稅員聯繫卡》。

2、沒有以上資質證書的財務人員需參加培訓方可取得《辦稅員聯繫卡》,凡需參加培訓的納稅人,可憑蓋有單位公章以證明該人員是本單位財務人員的委託書到主管稅務所經專管員審核報所長審批加蓋所戳,然後到(虹橋路188號)三樓辦稅服務大廳47號涉稅受理窗口辦理辦稅員培訓事宜,當場領取《辦稅員培訓報名錶》,填妥後按要求到中山西路1919510室報到,納入培訓計劃。

三、《辦稅員聯繫卡》換領辦稅員IC卡(新卡)的規定

1、集中推廣時辦稅員將按專管員通知憑有效的《辦稅聯繫卡》原件、本人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的原件以及法人或負責人委託書(蓋章有效),到各稅務所指定地點辦理辦稅員IC卡製作。

2、新辦企業從五月一日起由在辦理稅務登記證時按規定辦理《辦稅員聯繫卡》,同時辦稅員可攜帶:①《辦稅員聯繫卡》原件、②本人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的原件、③法人或負責人委託書(蓋章有效)到(虹橋路188號)三樓辦稅服務大廳47號涉稅受理理窗口申領辦稅員IC卡事宜。

3、對新辦的《辦稅員聯繫卡》當天因數據無法抽取不能當場辦理辦稅員IC卡的,納稅人可以在當天憑《辦稅員聯繫卡》(紙質)在辦理納稅申報、購買發票以及各類涉稅事項,並可在次日前來辦理辦稅員IC卡。

4、首次領取的辦稅員IC卡所有權屬稅務局所有,屬出借企業使用,原則上一個企業發一張卡,如需增加由納稅人自行負責按工本費支付,如發生丟失要求補辦辦稅員IC卡的工本費企業將自行負責,企業一旦登出歇業稅務機關將收回借用的辦稅員IC卡。

四、其他

1、從五月一日起我局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納稅人憑辦稅員IC卡可以在全區各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和購買發票事項。

2、其他注意事項見辦稅IC卡使用須知。

3、申領辦稅員IC卡時間按主管稅務所通知要求辦理,請注意短信、電話或書面通知。

 

                                                                 上海市徐匯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徐匯區分局

                                                                      ○○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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