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電子申報納稅戶:
為貫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落實兩個減負、優化納稅服務”的工作要求,根據滬國稅徵[2008]36號文件精神,市局決定在本市推行電子申報企業電子簽名、電子印章(以下簡稱“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是指納稅人在網上電子申報時,填寫完畢納稅申報表、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附列資料後,通過電腦技術手段在電子報表下方出現128位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串。電子印章是考慮到納稅人的習慣做法,納稅人申報時在電子報表下方可加電子印章。申請電子簽名的,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已有的32K CA證書,不需支付任何費用;申請電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數字證書認證中心掃描公章,而且要求CA證書U棒容量必須是64K。若屬使用32K CA證書用戶必須至上海市數字證書認證中心購買64K CA證書(費用約80元,地址:北京西路1318號)。推行電子簽名的納稅人可不再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資料。
我局戶管的電子申報用戶自2008年11月申報期全部納入電子簽名應用範圍,各電子申報用戶自即日起可通過徐稅網(http://sw.xh.sh.cn)、電子申報網站端下載《申請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確認書》或向主管稅務所領取《申請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確認書》,按要求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後攜帶辦稅員IC卡于10月13日至10月28日與08年5月至9月的網上申報紙質資料一併報送至虹橋路188號稅務局辦稅服務大廳306、307室審核後交申報窗口(六、九所戶管企業繳至主管稅務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匯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徐匯區分局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