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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及稅控收款機抄報稅管理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1-08-18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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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納稅人:

為有效實施資訊管稅、加強風險管理,以資訊平臺建設為依託,提高數據品質,同時也為了切實加強我局管轄範圍內企業稅控收款機(器)使用的日常徵管工作,特製定此通知,請貴企業按通知要求進行納稅申報工作:

(一)、加強日常抄報稅管理工作

1、自20118月起,貴企業須在每月申報期截止日前完成稅控收款機的抄報稅工作;

2、申報期結束後,如貴企業仍未進行抄報稅,我分局將對您發放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五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3、為實現我局稅控收款機抄報稅管理工作的平穩過渡,89兩月申報期可暫不予處罰。自201110月起,分局將依照上述規定對未按期報稅企業予以處理。

(二)、加強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

120118月起,貴企業須在每月申報期截止日前完成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工作;
   2
、貴企業在納稅申報時應確保所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符合有關規定。貴企業未按照規定期限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或報送的報表不符合邏輯關係的,我局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貴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申報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依法處理;

3、本通知所稱的財務會計報表,是指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辦理月(季)度納稅申報(網上申報或手工申報)時需要報送的各類財務會計報表。

本通知自201181日起執行。

                               

 

 

 

 

 

上海市徐匯區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徐匯區分局

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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