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和《上海市稅務局關於本市個人住房房産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個人住房房産稅的納稅人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為了做好今年的稅款徵收工作,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個人住房房産稅應該到哪去繳納?
答: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稅務機關將開設個人住房房産稅申報納稅綠色通道,專窗受理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納稅人用帶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納稅款並取得《通用繳款書》。
2.問:除了上述窗口,還可以到哪去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
答: 為了緩解有可能出現的繳稅高峰,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在12月份還將提供其他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的渠道。
第一個是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申報納稅專窗,用帶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稅。
第二個是銀行。納稅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使用銀行卡或現金繳稅。
第三個是付費通網站。納稅人還可登錄付費通網站(網址:www.962233.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3.問: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需要攜帶什麼資料?如果個人住房房産稅認定通知書遺失,會不會影響繳稅?
答:納稅人到稅務專窗和銀行繳稅時應攜帶産權人之一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個人住房房産稅認定通知書遺失不影響繳稅,如果納稅人需要,也可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重新列印。
4.問:沒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能不能辦理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
答:沒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可以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另外,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稅,但除了應攜帶與辦理個人住房房産稅徵免認定時相同的産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之外,還應提供應稅住房的産權證原件供稅務機關核對。
其他繳稅渠道只受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繳稅。
5.問:個人住房房産稅徵收點的服務時間是怎麼安排的?
答: 除了區縣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之外,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12月份雙休日也照常服務。銀行網點的服務時間與其日常辦理個人業務的時間相同,具體可諮詢有關銀行。付費通網站受理2011年度個人住房房産稅繳稅業務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24時。
6.問:在銀行或付費通網站繳稅如何取得完稅憑證?
答:在銀行或付費通網站繳稅後,納稅人首先會取得一份證明銀行或付費通網站已收妥稅款的憑證,請納稅人妥善保存;此後的10個工作日內,稅務機關將向納稅人郵寄《稅收轉帳專用完稅證》,作為納稅人已繳納當年度稅款的正式憑證。
7. 問:個人住房房産稅認定後,涉稅資訊發生變化怎麼辦?
答:如果涉稅資訊發生變化,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辦理變更認定手續,從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
如果納稅人在繳稅時發現系統顯示的納稅資訊有誤,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進行更正。
其他徵收點不受理資訊變更或更正業務。
8.問:過了今年12月31日還能不能繳納今年的個人住房房産稅?會不會加收滯納金?
答:凡是逾期納稅的,應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其他徵收點不再受理。稅務機關將按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滯納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9.問:經稅務機關催報催繳仍拒不納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如何處理?
答:對經催報催繳仍拒不納稅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本市試點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同時,根據《上海市個人信用徵信管理試行辦法》將未納稅資訊納入聯合徵信體系。
10.問:在銀行或者付費通網站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後,如果沒有收到完稅憑證怎麼辦?
答:如果沒有收到完稅憑證,納稅人可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銀行或網站的收款憑證前往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補打完稅憑證。沒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銀行或網站的收款憑證以及應稅住房的産權證原件。
11.問:能否委託他人繳納稅款,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委託他人繳稅的,應提供書面委託書、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或複印件、應稅住房的産權證原件以及受託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産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
12.問:有關個人住房房産稅的問題如何諮詢?
答:納稅人如需諮詢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的有關問題,可以致電021-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登錄上海稅務網(網址:shanghai.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