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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腸渣“變身”高值藥物原料——還原上海雉茂貿易有限公司道具出口騙稅真相

發佈時間:2025-08-2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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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聯合公安經偵部門依法查處一起騙取出口退稅案件。上海雉茂貿易有限公司將低價值的豬小腸腸渣作為道具偽裝成高價值的粗品肝素鈉並申報出口,騙取出口退稅2492.96萬元。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對該公司依法追繳騙取的出口退稅款,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原料供應無法滿足出口需求

  稅務部門在常態化打擊出口騙稅監控中發現,上海雉茂貿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3年期間,累計出口4969.50千克粗品肝素鈉,折合人民幣離岸價1.77億元,申報出口退稅合計2492.96萬元。出口商品單價約3.57萬元/千克,明顯高於市場出口價約1.6萬元/千克,存在高報價格的疑點。

  逐本溯源,按照粗品肝素鈉生産工藝,1kg粗品肝素鈉約需2000根豬小腸。通過抽樣分析,該公司2022年向上游供貨企業採購粗品肝素鈉近600kg,需要100多萬頭生豬。但根據其上游供貨企業所在地政府公告,該地2022年全市生豬出欄僅60萬頭左右,遠遠無法滿足上游供貨企業對豬小腸的需求。檢查組初步認定上游供貨企業存在虛開嫌疑。

  上游供貨企業無相應生産能力

  檢查組進一步核實上游供貨企業的生産能力。經查詢顯示,粗品肝素鈉及鹽漬豬腸衣的生産加工需使用刮腸機以及大量清水沖洗腸管,且要以鹽腌漬。但從上游供貨企業的進項發票數據及申報數據看,水、電發票極少,且無固定資産、無與鹽相關的發票,不滿足生産加工條件;從個稅申報數據看,從業人員僅有3名,企業不具備大規模生産處理能力。檢查組將上海雉茂貿易有限公司及上游供貨企業的數據進行交叉比對,發現企業法人、財務、辦稅員等人員資訊存在高度關聯,進銷項發票存在相互開具的情形。至此,案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聯合查辦揭示案件幕後真相

  經與公安部門聯合查辦發現,以許某某為首的涉案團夥以粗品肝素鈉出口為名義,利用農産品收購發票自開自抵的特性,通過團夥實控的加工供貨企業開具農産品收購發票,虛假填報100多名農戶資訊、虛填進項,偽造加工産品,開具內容為粗品肝素鈉和鹽漬豬腸衣的發票給上海雉茂貿易有限公司,勾結報關人員以低值高報方式申報出口,騙取出口退稅2492.96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上海雉茂貿易有限公司作出追繳出口退稅款2492.96萬元的處理決定,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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