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企業為什麼應關注“涉費”信用?

發佈時間:2026-07-08 17:03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2號,以下簡稱《辦法》),將全國統一徵收、具備條件的社保費和非稅收入事項納入信用評價,實現從“納稅信用”到“納稅繳費信用”的升級。然而,記者在多地採訪時了解到,當前仍有部分經營主體忽視社保費、非稅收入申報繳納相關信用評價規則,因申報不及時、繳費不足額等問題被扣分,進而導致年度納稅繳費信用級別受到影響。

  信用評價:繳費情況是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至稅務部門,稅務工作格局已發生深刻變化。”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平表示,稅務部門制定實施《辦法》,旨在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完善納稅繳費信用制度體系,推進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也就是説,將繳費情況納入信用評價,是國家推進信用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李平説。

  《辦法》最核心的變化,是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5項社保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項非稅收入,納入信用評價範圍。這是從“納稅信用”到“納稅繳費信用”的升級——稅務部門對企業的評價,不再只看“稅交得怎麼樣”,還要看“費繳得怎麼樣”。

  李平介紹,稅務部門充分運用稅收大數據,建立納稅人繳費人誠信檔案,通過加強部門間信用資訊共用,推動納稅繳費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長效機制,共同構建“守信者一路綠燈,失信者處處受限”的信用獎懲大格局。

  對企業而言,這意味著即便納稅記錄良好,若存在社保費或非稅收入未按時申報、繳納等行為,整體信用評級仍將受到影響。隨著全國統一新電子稅務局的上線和跨部門數據共用的推進,“稅費皆重、稅費一體、稅費協同”的理念已從制度層面走向管理實踐。最新稅務數據顯示,2026年,稅務部門共對5466.9萬戶經營主體進行信用評價,較上年度增加490.3萬戶;全國守信經營主體達4711.1萬戶,同比增長8.6%,經營主體整體納稅繳費信用狀況呈現穩步向好的趨勢。

  社保費:申報、繳納期限有明確規定

  結合多地稅務部門納稅服務、社保條線梳理匯總的情況看,在2025年度納稅繳費信用評價中,在社保費方面失分的企業主要集中在申報、繳納兩個環節。具體來説,一是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社保費繳費申報;二是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已申報的社保費費款。關於社保費申報、繳納期限,現行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社會保險費處一級主任科員李少恒介紹,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一些特殊情況,社會保險法也有明確規定。”李少恒告訴記者,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李少恒提醒,《辦法》施行後,用人單位一旦存在逾期申報、欠費等行為,不僅違反法定繳費義務規定,還將按照《辦法》等規定予以扣分處理。這樣,企業的納稅繳費信用級別可能降級。

  當前,企業跨區域經營、異地用工已成常態,由此衍生的異地參保不規範問題,成為社保費方面信用失分的風險點。有的企業因集團人員流動、異地項目派駐,出現員工工作地、參保地、個人所得稅申報地分離的情況,一些企業通過第三方違規跨省代繳社保費、拆分用工參保主體,形成“人、薪、保”脫節的違規狀態。此類操作,不僅存在勞動糾紛隱患,還易引發社保費斷繳、基數不實、虛假參保等問題,在大數據精準核查下極易暴露,造成信用失分。

  上海市稅務局社會保險費處幹部劉淳中表示,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據此,用人單位應在其自身註冊登記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並繳費。

  劉淳中建議長期集中異地用工的企業,可依法設立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與屬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在分支機構註冊地辦理社保參保繳費,既滿足員工屬地公共服務權益需求,又規避異地用工涉費信用風險。

  非稅收入:個別違規行為偶有發生

  在信用評價的“涉費”領域中,非稅收入相對容易被企業忽視——部分企業將非稅收入申報歸入“非核心事項”管理,導致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或繳費。綜合來看,在企業日常經營中,非稅收入領域易發生的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申報、繳納、配合管理等方面。

  在申報環節,有的企業超出規定時限完成非稅收入申報工作,常見的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逾期申報;個別企業填報數據弄虛作假,瞞報工資總額、職工人數,人為壓低非稅收入繳費基數,達到少繳費目的;還有一些企業財務人員業務不熟,遺漏應當按期申報的非稅收入項目,出現應報未報情況。

  在繳費環節,一些企業已經按期完成非稅收入申報,卻未在規定繳款期限內足額結清款項,形成非稅欠費;個別企業長期拖欠非稅收入款項,在稅務部門依法催繳、提醒督促後,依舊拖延拒不繳納;還有個別企業刻意採用隱瞞經營數據、編造虛假經營狀況等方式,蓄意少繳、拒不繳納各類非稅收入。

  實務中,個別企業拒絕、阻撓稅務及非稅收入主管部門開展日常稅費核查、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還有個別企業不按照徵管要求及時報送非稅收入核算臺賬、人員清單、財務憑證等配套資料,甚至還有企業虛構經營業務、偽造各類佐證材料,違規騙取非稅收入減免、緩繳、優惠享受資格。

  立足長遠:避免因繳費違規被扣分

  李平表示,隨著社會信用體系持續完善,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場景不斷拓寬。納稅繳費信用已然成為衡量企業合規經營水準、市場綜合信譽的核心指標,是企業發展中重要的“無形資産”。稅務部門持續深化信用監管改革,以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為雙向機制,引導企業主動規範納稅繳費行為,深耕常態化信用管理。

  針對社保費合規管理,企業需徹底摒棄“最低基數參保省錢”的僥倖心理,牢固樹立依法參保、如實申報、按時繳費的合規理念;搭建人事、財務、法務聯動管控機制,完善員工入職、調動、離職全流程社保經辦體系,嚴格落實用工30日內參保、離職及時停保的法定要求。同時,企業應規範考勤、薪資臺賬管理,如實申報社保費繳費工資,將社保費合規管控融入日常經營。

  對於非稅收入管理,企業需扭轉認知偏差,將非稅項目納入常態化合規管理清單,與稅收、社保費統籌管控。在實務操作中,建議企業建立非稅收入專項管理臺賬,逐月梳理申報繳費時限,避免逾期申報、欠費漏繳。同時,嚴格規範申報數據管理,確保非稅申報基數、用工人數與財務報表、個稅申報數據口徑一致、邏輯相符,規避數據異常引發的系統預警和信用扣分。

  “《辦法》完善的信用修復機制,為企業輕微失信提供了糾錯補救渠道。”河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處副處長劉智魁提醒,企業應立足長遠,堅持預防為先、合規為本,通過常態化合規經營守住信用底線,主動用好守信激勵政策,持續培育優質納稅繳費信用資産。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