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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第四季度購進的設備、器具,企業是否可以選擇正常折舊,不選擇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

發佈時間:2022-12-0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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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納稅人可根據自身生産經營需要自願選擇是否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需要説明的是,企業未選擇享受的,以後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項規定是針對單個固定資産而言的,假如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購買了A、B兩套設備,其中A設備選擇了稅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計扣除政策,B設備選擇實行正常折舊,那麼,B設備在稅收上只能正常折舊,其折舊部分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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