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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假設2022年12月10日以現金購置了一套機器設備,12月20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設備運輸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預計2023年才能運輸到位,我公司購置的這套機器設備可以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發佈時間:2022-12-0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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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加大支援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以下簡稱46號公告)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第四季度以貨幣形式新購進的固定資産,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你公司不屬於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情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間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可以按規定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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