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加大支援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設備、器具,將其作為固定資産核算的,可以選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同時允許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假設你公司第四季度購置了單位價值100萬元的生産設備,可以選擇在據實扣除100萬元基礎上,再允許稅前加計扣除100萬元,合計可在稅前扣除200萬元。
此項政策適用於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為加大政策優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政策。